比选公告
2017年外部法律服务项目比选人为(略),比选代理机构为(略)。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比选。
1、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2017年外部法律服务。根据(略)业务需求,提供权责合法合规专题研究、合同范本完善、重要规章制度草拟及审核、法律咨询等服务,(略)。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中选人数量为1名。
2、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参选人须具备: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2.3参选人成立日期不晚于2015年1月1日;
2.4参选人应具备10人及以上律师团队,需提供律师团队所有人员的在职劳动合同及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5参选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叁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参选人在最近叁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参选人在最近叁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参选产物(略)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比选。
3、获取比选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请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参选人名称 | |
2 | 参选人注册地址 | |
3 | 参选人单位(略) (提供开票注册(略)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 |
7 | 银行账号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本表为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
(略)(¥300)整,以现金、微信或电汇形式购买,售后不退。电汇时请使用单位基本账户,并务必备注本项目比选编号窜闯窜叠-2017-7252。
购买比选文件(略)
购买比选文件联系(略)
文件发售电子(略)
购买比选文件(略)
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在2017年12月1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4、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0时00分,(略)
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参选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北京(略)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略)(略)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名 称:(略)
地 址:北京(略)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略)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寇一妮、王凝
电 话:(略)、(略)
电 子 邮 件:
、(略)
开 户 名:(略)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账 号:3602 0010 1920 0328 213
比选代理机构:(略)(盖单位章)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