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税务鉴证及咨询服务项目,比选人为(略),比选代理机构为(略)。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比选。
1、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税务鉴证及咨询服务。为更好的提供税务支撑、满足公司税务筹划需求,(略)。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中选人数量为1名。
2、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参选人须具备:
(略)(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2 参选人需具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的认证等级为4A及以上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资质;
2.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2.4参选人应提供2015年和2016年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的首页和审计意见签字页、资产负债表(含续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5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同时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或比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中选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物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比选。
3、获取比选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请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参选人名称 | |
2 | 参选人注册地址 | |
3 | 参选人单位(略) (提供开票注册(略)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 |
7 | 银行账号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本表为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
(略)(¥300)整,以现金、微信或电汇形式购买,售后不退。电汇时请使用单位基本账户,并务必备注本项目比选编号窜闯窜叠-2017-7101。
购买比选文件(略)
购买比选文件联系(略)
文件发售电子(略)
购买比选文件(略)
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在2017年12月1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4、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10时00分,(略)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北京(略)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略)(略)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名 称:(略)
地 址:北京(略)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略)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寇一妮、王凝
电 话:(略)、(略)
电 子 邮 件:
、(略)
开 户 名:(略)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账 号:3602 0010 1920 0328 213
比选代理机构:(略)(盖单位章)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