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17年自营厅自助缴费终端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略)受(略)委托,现就(略)2017年自营厅自助缴费终端采购项目(文件编号:颁驰齿2017-窜叠-736)进行公开比选,满足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比选。
1.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2017年自营厅自助缴费终端采购项目。
1.2比选范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安装地点 | 最高单台限价 (略)/台,不含税) |
1 | 室内缴费终端 | 1 | 哈密市中山北路营业厅1台 | 18173.68 |
2 | 室外缴费终端 | 7 | 哈密市中山北路营业厅3台; 前进东路铁路叁分局营业厅1台; 叁道岭新华路营业厅1台; 巴里坤汉城东街营业厅1台; 伊吾振兴东路营业厅1台。 | 13446.00 |
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将导致参选被否决。
2.项目实施地点
哈密市。
3.供货期
自中选签署服务合同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4.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保修期
设备保修期:1年;
软件免费维护期:1年。
6.中选情况
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参选人推荐为中选候选人。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1名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评选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或参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7.资金来源:比选人自筹资金。
8.技术要求:相关详细内容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的具体要求。
9.参选人资格要求
9.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9.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比选单位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3参选人需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9.4故障响应时间:12小时内响应并修复处理完成;
9.5若参选人为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9.6 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9.7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15年1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选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合同等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证明材料,提供框架式合同者,需附带订单,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9.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9.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9.10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的;
(6) 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参选产物(略)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0.获取比选文件
9.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至18时00分。
9.2比选文件获取(略)
9.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潜在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复印件一份);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4)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潜在参选人名称 | |
2 | 潜在参选人注册地址 | |
3 | 潜在参选人税务登记联系(略)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略) |
7 | 银行账号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1、本表为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
(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略)。比选代理机构在收款后冲1冲日内寄出。
12.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10时30分,(略)
本次启封将于上述参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比选人邀请所有潜在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13.
或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略)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略)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各参选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参选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略)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电子(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