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就(略)通用通信装备(第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略)通用通信装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罢颁170贵7齿2/01
2.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有关要求:
品目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略))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光缆 | 1 | 项 | 43.70 | 用户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 |
2 | 耗材 | 1 | 项 | 49.6979 |
3 | 仪表 | 1 | 项 | 50.7200 |
4 | 工具 | 1 | 项 | 2.1817 |
5 | 器材 | 1 | 项 | 0.955 |
资金已落实。
3.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叁部分。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3 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5 投标人(略)络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市场销售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6 须提供相应的廉政及保密承诺书;
4.7 所投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所投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所投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8 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9 投标人应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及以上;
4.10 投标人应具备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 投标人如为所投产物(光缆和仪表)的国内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物(光缆和仪表)制造商针对本合同包投标的授权函;
4.12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进一步查阅招标信息。
5.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略)510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且在审核无误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
(1) 如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如授权委托人前来办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附统一格式);
(5) 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 投标人如为所投产物(光缆和仪表)的国内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物(光缆和仪表)制造商针对本合同包投标的授权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略)。
6.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
7.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投标、开标(略)
9.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略)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略)、(略)
传 真:(010)(略)
(略)
电子(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略)(略)
附件: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 项目 合同包(招标编号: )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人)自愿签署承诺,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由(略)组织进行的 项目 合同包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并已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略)、招标文件评审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参与项目各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条款,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也可交还采购人或(略),不得丢失,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二、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各方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叁、(略)投标,不弄虚作假,不拉拢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人员,影响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投标人赠送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四、自廉政保密人签署本廉政及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廉政保密人已告知本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廉政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廉政保密人需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廉政保密教育。
五、保证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廉政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指标、用途,接收设备的地址、数量、单位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予泄漏。
六、在招标过程中,廉政保密单位(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廉政保密单位(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由廉政保密单位(人)承担,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
七、在开评标结束后,廉政保密人不得擅自向任何人询问或泄漏评标的内容及结果,否则视为泄密。
八、招标结果公示后,廉政保密人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含采购人单位人员)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
九、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廉政及保密承诺自廉政保密单位(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廉政及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承诺单位: (盖 章)
承 诺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名)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