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和平村础区1#锅炉房低氮改造工程等4项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设备及材料(相关阀组)采购、运输、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维护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规模:
改造锅炉单台功率(MW) | 改造数量(台) | 所属区域 | 改造形式 |
0.35 | 2 | 朝阳区和平村础区1# | 更换整体锅炉 |
0.35 | 2 | 朝阳区和平村础区2# | 更换整体锅炉 |
0.35 | 5 | 朝阳区和平村E区1# | 更换整体锅炉 |
0.35 | 6 | 朝阳区和平村E区2# | 更换整体锅炉 |
0.68 | 2 | 朝阳区和平村础区1# | 更换整体锅炉 |
0.68 | 2 | 朝阳区和平村础区2# | 更换整体锅炉 |
0.68 | 2 | 朝阳区和平村E区1# | 更换整体锅炉 |
0.68 | 3 | 朝阳区和平村E区2# | 更换整体锅炉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制造商投标的应满足:
(1)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顿级或以上资质(含顿级);
4、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
4.1代理商代理产物的制造商满足以上要求;
4.2代理商须具备由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代理人授权或区域代理资格。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合法有效期内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制造商合法有效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顿级或以上资质(含顿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代理人授权或区域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适用于代理商投标);
4、报名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报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 月 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报名(略)
电子(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