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具备 以下 资格或资质条件(应答人不满足下述任意项要求,将导致参选被否决):
1、资质要求:
(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应答人具有(略)站截图资料。
2、财务要求:
应答人必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应答人应提供近叁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公司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公司,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3、业绩要求:
应答人应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类似安装改造业绩至少叁个。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2015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并盖公司章。
(2)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3)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叁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参选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本项目将于2017年 10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组织踏勘。请各应答人准时在规定的时间到北京(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