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BGC -709
2、项目名称: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七支队副食品供应商征集项目
3、招标内容:副食品供应商征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
4、预算资金:
项目包 | 执行标准及简要要求 | (略)) | 备注 |
包1:肉、水产物和冻货类 |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328 | 中标结果以入围单位投标浮动率为准,入围两家 |
包2:奶类 | 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或 “SC” 食品质量认证 | 55 |
包4:调料、干货、蛋类 | 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或 “SC” 食品质量认证 | 89 |
包5:给养燃气类 | 具有单独气瓶充装资质的公司 | 32 | 中标结果以入围单位所报单价为准,入围两家 |
主要技术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最终授标以包为单位。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外资参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且经营许可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要求;
(2)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厂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代理商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问题;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其他要求:
①包1、包2、包4须具备产物代理销售权证书(代理商提供)、能够提供征集范围所需所有副食品;
②包1、包2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资质的产物生产公司,本包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
③包4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超市经营的百货类公司营业执照及具备所投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无外资成份和背景)的综合性超市;(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④包5须具有单独气瓶充装资质的公司,具备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证、具有能够达标合格的罐装燃气;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9)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必须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11)本项目各包可兼投但不兼中;
(12)自觉准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以及武警部队规章制度;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发售(略)(略)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6日09:00~09:30(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略)
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叁证合一单位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
(6)包1、包2、包4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厂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代理商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包5供应商须提供北京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包1、包2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资料,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5、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6、项目联系方式:
(略)
地址:北京(略)
招标人(略)
纪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略)
(略)
(略)
传 真:(略)
电子(略)
(略)
(注:招标文件仅限于现金购买)
(略)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