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国家速滑馆项目水影响评价服务。2. 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位置:北京(略)
2.2 项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20公顷,建设用地17公顷,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最终建设规模以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略)(最终投资额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2.4 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国家速滑馆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各相关专业咨询单位的组织与协调,报告的汇报与调整,与审批部门的配合,出具最终的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配合比选人完成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影响评价相关的技术咨询。
2.5 资金来源: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
2.6 建筑使用性质:体育场馆。
2.7 比选方式:在和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比选公告,有意向的单位可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2.8 比选人:(略)
(略)
(略)
3. 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条件:
3.1 比选申请人应为在京注册、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取得“三证合一公司”或“五证合一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比选申请人应为北京市水务局公布的《对于更新具备编制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资质单位名录信息的公告》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资质)名录》中的单位,并具有有效的水资源论证或水保方案编制或洪水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略)或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业绩;
3.4 比选申请人公司内部已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规定工作期间,比选申请人应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比选人对项目的水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开展水影响评价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水影响评价服务工作;
3.5 比选申请人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下同)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的有关水影响评价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良记录并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在近三年内按期保质履约,没有因比选申请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3.6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资信状况;
3.7 比选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 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事项:
5.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2 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17年06月02日9时至2017年06月06日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3 携带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②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公司”或“五证合一公司” 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4 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上发布。
7.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略)
(略)
联系(略)
贰尘补颈濒地址:(略)
传 真:(略)
地 址:北京(略)
比选人:(略)
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