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略)
根据北京(略)
的对于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通知
,现对本项目进行实施建设,招标人为(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略)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投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北京(略)
2.2
合同估算价: 350 (略)
2.3
建设(略)北京(略)
2.4
工期: 10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新建燃气锅炉房,采购及安装2
台燃气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6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
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3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顿
级资质,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如为代理商、经销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
级(含)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5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者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
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
)公司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按照《对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公司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摆2011闭255
号的规定,外地来京建筑公司(略)的一级建造师(含临时)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
同时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5
月 19
日至2017
年 5
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0
时至4:00
时,在 北京(略)
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1
、代理商、经销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摆
备注:已换发叁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闭
;3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摆
备注:已换发叁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闭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8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叠
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以成本价出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6
月 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略)(北京(略)3号)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北京(略)
| 地 址: 北京(略) 号
|
邮 编:
| 邮 编: 102200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张晓旭
|
电 话:
| 电 话: (略)
|
传 真:
| 传 真: (略)
|
(略)
|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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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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