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
昌平区农村供暖“煤改电”工程笔笔笔项目(第一标段)(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点
北京(略)
1.3 项目授权主体和实施机构
北京(略)
1.4 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略)
本项目所涉村镇和户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镇名 | 村名 | 户数 |
1 | 城北 | 朝凤庵 | 772 |
2 | 一街 | 16 |
3 | 二街 | 414 |
4 | 叁街 | 330 |
5 | 六街 | 433 |
6 | 南邵 | 叁合庄 | 383 |
7 | 东营 | 430 |
8 | 张各庄 | 668 |
9 | 官高 | 414 |
10 | 姜屯 | 382 |
11 | 十叁陵 | 南新村 | 661 |
小计 | 叁个镇 | 11个村 | 4903 |
1.5 采购需求
本项目由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由中标人在北京(略)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采购安装,验收通过后交付给用户使用,所有权归用户。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本项目应按照《2017年北京(略)
本项目安装的热泵产物应达到如下要求:
(a) 空气源热泵产物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以GB/T 25127.2 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物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做标称;
(b) 名义制热量25kW 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国家CCC 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 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
(c) 需提供具备资质的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 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 大于2.1, 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
(d) 空气源热泵在室外空气干球温度≥-20℃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在空气干球温度≥-25℃时应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
(e) 空气源热泵的室外机积水盘须装有融冰加热系统;
(f) 空气源热泵设备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20%;
(g) 机组须带有供、回水温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必须具有的标准通讯485 接口,采用modbus 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
(h) 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必须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采用电辅热制热,保障住户正常供暖;
(i) 空气源热泵系统要配套安装不低于60 升的储水罐;
(j) 空气源热泵室内室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要根据居民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安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必须要安装减震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噪声应符合国家现执行标准;
(k) 产物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售后服务(略)
取暖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公司提供。
全部取暖设备必须纳入全市运行监控服务平台中;项目公司安装的全部取暖设备都必须具备485通信接口,能够实现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运行状态的无线传输。
1.6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十(10)年,包括十(10)个采暖季。
1.7 服务费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在设备验收通过后,将获得用户支付设备金额的10%及用户自担的其他部分(具体金额以服务中心的政策为准)。
(略);具体金额以北京市的相关政策为准)。
自运营期第二年开始,项目公司将获得服务中心支付的年度服务费。年度服务费分为两部分,年度服务费的70%在设备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按年支付给项目公司;年度服务费的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本项目设备运营五(5)年后即进入“有偿保修期”。项目公司在有偿保修期内向用户提供的设备维修服务由用户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北京(略)
2 申请人资格条件2.1 主体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3)名。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公司(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公司,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则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否则审查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5) 联合体参与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 由多个法人实体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共同参与;
(b) 由联合体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c)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
(d) 联合体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的效力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执行。
2.2 技术和管理能力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拥有先进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满足要求。
2.3 财务实力
(略))人民币);以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4 业绩经验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国内拥有供暖“煤改电”工程实施经验。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满足以上业绩经验条件。社会资本或其控股(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下属公司业绩都可以作为社会资本业绩。子公司的业绩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与其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
2.5 法律和信誉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商业信誉。
(略)”和“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记录。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2)年内,申请人负责的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没有严重的用户投诉。
3 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 经过资格预审评审,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与后续采购环节;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 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 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 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现诚邀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1)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1:30, 13:30~17:30(北京时间)。
2) 报名(略)(略),售后不退。
4) 申请报名时需由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本人亲自提交以下材料:
(a)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证照的申请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c)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须(略)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应附授权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和有效电子版一份(鲍盘形式),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前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递交。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人可能对本公告进行修改,如有修改,将发布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7 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北京(略)
(略)
(略)
咨询机构:(略)
联系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电子(略)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