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5-11-26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顺义分公司首都机场营业厅服务管理合作项目采购冲比选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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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签署合同是指针对首都机场营业厅所处位置在航站楼内,客观环境比较特殊,为有效保障首都机场营业厅的日常运营,现申请公开比选的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提供商,负责协助我公司完成首都机场营业厅运营保障工作。具体服务项目详见项目内容。
1.2项目内容:此次申请签署的该合同,服务项目为:协助我公司协调首都机场各直属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公共关系,同时解决办公室和宿值室的租赁与管理服务、营业厅及办公区物流配送服务、营业厅及网点的设施维护服务、营业厅及办公区综合服务(包含机场移动营业厅和移动服务网点及宿值室月度清洁服务、员工工作餐管理、办公区员工饮用水管理以及24小时应急事物服务)以及运营保障服务等五项内容进行承包。
1.3采购项目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2.1.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万(含)人民币以上(如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在首都机场内承接相关服务合作项目有叁年以上经验,且与首都机场相关部门有良好合作基础。
2.1.2应答人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包括增值业务产物运营、移动互联网营销项目经验),具体要求为近 3 年(2012年1月至今)至少有合同金额累计为 50(略)及以上的类似合同。提供的类似合同的涉及合同项目名称页、项目金额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若合同上未写明金额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需附有合同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1.3应答人对第叁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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