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若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北京,必须在北京有驻地机构(驻地机构可以是北京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形式。但必须出具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产权人为供应商,为非民宅))。
(略)(含)或以上(外币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按比选当日外汇汇率换算)。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3)供应商需提供与印刷厂的合作协议(供应商为印刷厂除外),并提供印刷厂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应答人必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应答人必须提供近 2年(2013-201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平衡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根据财务报表证明近两年无亏损, 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答文件正本中提供原,副本提供复印件。
(略)的相关证明);
(7)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投标人/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并盖公司章。
(8)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职设计团队,专职设计团队构成人员应获得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项目所需求内容相关,如广告设计专业、计算机设计、工艺美术与广告。专职于本项目的设计团队人数应不低于10人(提供项目团队人员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人员与应答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9)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