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就“北京地铁
2
号线、
8
号线(奥支线)、
10
号线(一期)、
13
号线防爆毯采购”项目的有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一、项目名称
北京地铁
2
号线、
8
号线(奥支线)、
10
号线(一期)、
13
号线防爆毯采购。
二、项目概况
北京轨道交通北京地铁
2
号线、
8
号线(奥支线)、
10
号线(一期)、
13
号线为既有线路,上述线路从
2008
年
6
月
29
日正式开始实施安检,原则为“大包必检、小包抽检”,
2009
年
6
月
26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13
号令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实行安全检查制度”的内容,确定了“逢包必检,液体必查”的安检原则,并将轨道交通安检实施长效化,原有安检为首都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安检设备中的防爆毯已经到了设备寿命期,为满足现有要求,经反复勘察、调研和评审,经批准,在上述线路需更新个安检点。
叁、招标范围
北京地铁
2
号线、
8
号线(奥支线)、
10
号线(一期)、
13
号线防爆毯采购,包括
55
座车站
121
个安检点的防爆毯。
四、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公司;
2
、投标人应是防爆毯设备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有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物或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器材项;
3
、投标人应提交
2015
年
10
月前一年内的以投标人名义申请《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
100(略)(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持:(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
)检验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2015
年12
月22
日至2015
年12
月28
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
时至16
时,到北京(略)
号楼0188
房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略),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00
七、投标、开标地点
北京(略)
6
号楼
0188
房。(略)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房((略)
100089
)
(略)
电
话:
(略)/(略)/(略)
转
222
、
223
传
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