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合法性要求
2.1.1应答人应(略)站截图资料。
2.2财务要求
2.2.1
财务报表。必须提供近2年(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平衡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2.2注册资金。应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提交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2.3纳税证明。(1)应提供核发税务机构开具的涉税证明。(2)或应提供近叁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比选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叁者必须同时提供。(3)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公司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公司,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2.4银行资信证明。应答人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业绩要求
2.3.1
应答人
近
3年(201
2
年
11月至2015年10月
)
具有与本项目维保服务内容相同的2
个业绩
,
且合同
总
金额不小于
5
00万(略)
(含)
(清单中服务器、存储类维保设备数量不得低于50%,清单中未明确的合同无效;
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
2.3.2合同原件备查。 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略)
2.4信誉要求
2.4.1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
2.4.2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格式附后),并盖公司章。
2.5人员要求
2.5.1应答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首席工程师、北京本地驻场人员(数量详见第四章附件需求清单)和二线技术专家并提供每位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验等;维护团队工程师中必须有两人(含)以上具备和本包设备相关的原厂高级认证资质。
2.6项目应答要求
2.6.1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
2.6.2应答人如代理某品牌滨罢设备原厂参与本维保服务项目的,需提供该代理品牌的原厂唯一代理授权函;应答人如做为原厂提供本品牌维保服务的,需予以说明。不能提供前述文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废选。
2.6.3应答人如作为原厂提供其他品牌设备维保服务的,应答人等同于第叁方维保服务机构,
应答人应提供
近
3年(201
2
年
11月至2015年10月
)
具有与本项目维保服务内容相同的2
个业绩
,
且合同
总
金额不小于
5
00万(略)
(含)
(清单中服务器、存储类维保设备数量不得低于50%,清单中未明确的合同无效;
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
2.6.4应答人对第叁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点对点应答必须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2.6.5评审委员会将对应答人的备件库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即在规定时间内,应答人无法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将备件(本项目常规备件)送达评审现场则被废选。且评审会员会保留对应答人本地备件库情况进行查实的权利,如发现无备件、备件来源不明确、明细不一致的情况则该应答人被废选。
2.6.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7其他要求
2.7.1应答人应属于独立服务机构,不隶属于联通、电信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2.7.2
应答人须在北京市内设置有常驻服务机构,本地化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本地备件库服务于本项目
,需
提供证明材料(如办公与技术支持地址的租赁、产权证明,备件租赁协议等,主体需与
应答
人一致)
。
如
应答人在北京没有常驻服务机构,
需承诺在中选一个月内在北京设立常驻服务机构,本地化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本地备件库服务于本项目
(承诺书格式应答人自拟),并提供场地租赁和房屋证明。
2.7.3应答人必须承诺在接(略)业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承诺时间正常开展本项目业务,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承诺书格式应答人自拟,并加盖公章)。
2.7.4对于提供业支系统运维服务的应答人需承诺,在服务期间如不能在按照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提供服务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协调原厂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如到期仍然不能够提供服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