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5-12-09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怀柔分公司2015年11月集团客户重点区域集团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冲比选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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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活动是指针对雁栖经济开发区和凤翔开发区域内集团客户开展的的集团业务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供应商需提供现场活动的团队、移动业务推荐等。活动中供应商需提供有现场营销活动服务的团队、现场需对场地进行布展搭建、移动业务推荐及移动的品牌宣传等。以公开比选的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提供商,负责2015年11月集团客户重点区域集团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工作。具体的人员数量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内容:本次比选项目为怀柔分公司2015年11月集团客户重点区域集团业务宣传推广活动的现场执行服务项目,核心工作内容包括:互联网、数字传输专线、统一颁贰狈罢搁贰齿、视频监控、无线顿顿狈、统付流量等集团业务宣传;集团成员免费更换4骋卡、推广政企通用预存换机;异网客户回挖等,及现场的营销场地搭建、协调等需求。具体场地安排,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项目期限:自合同生效起30个日历日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2.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是资质条件:
2.1.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万(含)人民币以上(如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提供资金证明原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2提供近两年内在业内举办过大型活动或相关项目支撑经验的成功案例,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需附有合同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2.1.3应答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2.1.4应答人对第叁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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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1400
电 话:(略)
邮 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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