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标的转让方不保证能继续使用,数量,种类、规格、品质、型号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本公司及委托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根据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完成标的提取工作,买受人必须按照转让方入厂施工的相关规定提取标的。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涉及危险废弃物,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当地环保局的要求进行后续处置,买受(略)委托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处置拆除中涉及到的危化废品,并在标的资产运离场地前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车辆运输证件和危废运输联单等。
(略))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安全环保保证金。
5.拆除施工要求:为保证项目成交后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买受人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审批备案的拆除方案实施。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略),之后方可启动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
7、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协议须明确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进行踏勘及受让申请、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佣金、接受命令、负责合同的实施;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8、竞买人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办理竞买登记时,需将公告附件所列的《承诺函》(竞买人加盖公章)及《现场踏勘确认书》(勘查现场领取)等材料一并提交。
9、本次拍卖价格为含税价。本次标的资产成交后且转让方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