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诉讼法律服务
1、为甲方(包括所属社区、村和乡直属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并出具 《 法律意见书 》 ;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行政执法措施提出法律意见;配合甲方就行使市政府下放街乡431项行政执法权限提供法律支持,对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需要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法制审核。
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案例及政策信息和资料,并解答甲方提出的相关咨询;
4、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及下属单位在行政管理或民商事活动中的各类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并对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
5、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及各职能科室草拟、修改、审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工作程序等文件;
6、接受(略)委托,参与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的调查、取证、协商、谈判和处理;
7、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培训,不定期的组织主要业务科室的小型法律培训。培训具体内容需甲方在培训日两周前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8、甲方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接待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时,乙方将根据甲方需要,陪同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
9、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律师每周到甲方办公地点提供 20 小时的法律服务;
10、根据(略)委托,办理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11、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超出本合同约定数量的部分,乙方应该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另行结算或商榷。
二、代理诉讼、仲裁及复议案件
乙方律师接受甲方书面委托后,依法代理下列案件:
1、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及劳动仲裁案件
( 1)代为审查案件相关材料;
( 2)提出法律意见或诉讼仲裁方案;
( 3)起草、审查、制作答辩状、上诉状或代理意见;
( 4)进行调查取证;
( 5)代为出庭、证据质证、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辩论意见;
( 8)代为领取并递交诉讼仲裁文书、证据材料;
( 9)经特别授权,代为提起上诉;
( 10)涉及民事诉讼及仲裁,经特别授权,代为进行和解。
2、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案件不另行支付费用)
( 1)代为审查案件相关材料;
( 2)提出法律意见或行政复议答复方案;
( 3)起草、审查、制作行政复议答复书;
( 4)接受复议机关就复议案件的问询,解答案件相关问题;
( 5)代为领取并递交行政复议文书、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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