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2019年菜田增施有机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顺义区2019年菜田增施有机肥项目
项目编号:
BJZB2019-SZC0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徐茂(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计8
个包,投标人须以项目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序号
| 乡镇
| 增施有机肥面积(亩)
| 采购有机肥数量
(吨)
| 每包总数量(吨)
| 简要技术
要求
| 供货期
| 供货
地点
|
1
| 李遂镇
| 3120.74
| 3120.74
| > 5606.45
| > 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 > 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南彩镇
| 542.75
| 542.75
|
张镇
| 1542
| 1542
|
马坡镇
| 293.7
| 293.7
|
仁和镇
| 107.26
| 107.26
|
2
| 北务镇
| 7456.38
| 7456.38
| 7456.38
|
3
| 杨镇北部25个村
| 6648.54
| 6648.54
| 6648.54
|
4
| 杨镇南部11个村
| 7439.79
| 7439.79
| 7439.79
|
5
| 大孙各
庄镇
| 6190.10
| 6190.10
| 6190.10
|
6
| 北石槽镇
| 649.8
| 649.8
| 6135.84
|
后沙峪镇
| 430
| 430
|
赵全营镇
| 4667.64
| 4667.64
|
牛栏山镇
| 388.4
| 388.4
|
7
| 北小营镇
| 1016.1
| 1016.1
| 5668.52
|
龙湾屯镇
| 1604.27
| 1604.27
|
木林镇
| 3048.15
| 3048.15
|
8
| 高丽营镇
| 611.9
| 611.9
| 5680.90
|
李桥镇
| 5069
| 5069
|
> 合计
| 50826.52
| 50826.52
| 50826.52
|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每家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报多个包,但最终只能中其中一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略)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0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1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
2020年01月17日 09:00
六、开标(略)
北京(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
(略))。
二、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有产物不允许购买进口设备。
叁、资金性质:财政资金,比例100%,立项批复文号:顺财农指(2019)第25号。
叁、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略)。标书款概不退还。
(2)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01月03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3)发售(略)
四、(略)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1)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近叁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近一个月内开具有效);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略)
北京(略)(略)整的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开标(略)
九、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等内容,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十、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
十一、公告期限:
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对于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对于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5)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暂行办法》(财库摆2011闭181号);
(6)执行《财政部对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摆2011闭124号);
(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摆2014闭68号);
(8)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执行《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摆2016闭125号)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