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TC190QDQT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路助理;(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遴选确定
(略)(位于北京(略)
号)副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主要负责为招标人营区食堂提供所需的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提供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服务期限:暂定1
年。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9年12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1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20年01月02日 09:30
六、开标(略)
北京(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公司无“叁资(侨资、外资、中外合资)”背景,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
(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物(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五)投标人在招标人驻地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六)投标人近3年(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