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19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颁骋(略)2)以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及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19年知识产权常年法律服务,对公司业务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独立的外部法律建议。服务期限为1年。
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承诺按照响应文件应答服务标准及应答报价提供服务。
二、 采购内容
采购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包括:
1.协助专利管理工作,包括确定专利技术保护方案、以行业调研为基础制定专利保护布局、完善专利管理制度等;
2.起草、修订和完善着作权相关合同条款并提出独立外部建议,就公司遇到的着作权法律问题提供外部建议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协助着作权保护工作;
3.在公司已聘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提供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的补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申请及维护、商标规范性使用等;
4.就公司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保护及员工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5.协调处理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和监管政策的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6.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办公;
7.根据公司要求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专题培训,合同期内不少于两次。
三、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 供应商须在北京市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办公场所;
3. 供应商拟派负责本项目的律师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成功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或专利的非诉咨询经验、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经验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体现负责律师或裁判文书体现律师作为代理人;
4. 供应商拟派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负责律师须具有十年以上相关法律经验;
5.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证明服务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可提供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6. 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无偷税漏税记录并提供承诺;
7.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承诺;
8. 供应商须有相对固定的律师团队服务采购单位,成立以合伙人带队的工作团队,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高级或资深律师应不少于2人;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须具有律师从业资格,拥有服务金融机构或高科技公司的经验;精通服务范围所涵盖的各项内容
9.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响应;
1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五、 比选文件的领取
1. 领取时间: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10月29日止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领取方式:请在领取时间内,将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略)
邮箱、报名登记表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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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 |
2 | 公司名称 |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4 | 地址 | | |
5 | 法人 | | |
6 | 注册资本 | | |
7 | 成立日期 | | |
8 | 营业期限 | | |
9 | (略) | |
10 | 手机 | | |
11 | 邮箱 | | |
12 | 经营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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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领取方式:免费。
4. 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澄清要求或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六、 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6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请授权委托人到现场参加讲标。
2. 响应文件递交(略)
3.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至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4. 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5. 谈判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七、 联系方式
(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略)
电子(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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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