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科技创安工程建设-良乡二期安防系统配套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科技创安工程建设-良乡二期安防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JBZC2019_014213_302-JH0032-XM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华菂,(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略)) | 产物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物
| (略)) |
2
| 388.31476
| 网络红外筒形摄像机
| 348台
| 否
| 388.31476
|
筒机支架
| 348个
|
红外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 102台
|
红外半球型网络摄像机(电梯专用)
| 12台
|
400万人脸抓拍摄像机
| 22台
|
网络球机
| 16台
|
全景摄像机
| 4台
|
人脸识别笔础顿
| 24台
|
闸机(两侧)
| 8台
|
闸机(单侧)
| 8台
|
千兆工业级光纤收发器
| 80个
|
摄像机电源
| 160个
|
配套工程
| 1项
|
系统集成
| 1项
|
安全测评
| 1项
|
简要技术需求:
1)新建配套视频监控点位共计504个。
2)新建配套人脸识别抓拍系统。
3)新建配套一卡通+人脸出入闸机系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 投标人必须按照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6.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7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6.8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6.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9-10-21 09:30 至 2019-10-28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11-11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9-11-11 09:30
六、开标(略)
(略)阜成路西校区综合楼二层西会议室,北京(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编号:1910-贬齿罢颁-滨骋1342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其他:
14.1投标人不得拆包投标。
1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的包号进行投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人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投标。
14.3进口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物。
14.4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略)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地 址:北京(略)
邮政编码:100038
项目(略)
16、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1)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8、现场踏勘及技术答疑会:
本项目拟定于2019年10 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组织现场踏勘,踏勘集合(略)
注:
(1)(略),不接受规定时间以外或单独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
(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现场踏勘所发生的全部自身费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踏勘现场的,由此产生的导致投标非实质响应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