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对其紫外光刻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3-(略)3)进行国际公开招标。本项目重新招标后,截止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科工财审摆2016闭786号文规定相关规定,(略)报主管单位审核批复:紫外光刻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后只有一家潜在投标人,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保证金额
(略)) |
1
| 紫外光刻机
| 1台
| 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 北京用户指定地点
| (略) |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变更:
现对采购文件(原招标文件)进行以下变更:
1、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取消开标仪式,原开标一览表上内容将不公开唱标。
供应商(即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且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行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谈判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否决。谈判小组将与商务、技术评议合格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进行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参加谈判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文件。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报价文件所报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规格、售后服务、优惠条件、成交价格等有关问题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将根据谈判情况共同出具并签署谈判情况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拒绝在谈判情况记录上签字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文件。
5、采购文件(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略)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