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清河校区植物工厂后续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清河校区植物工厂后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BJYM19HW0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老师,(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1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略)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叁、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略)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03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略)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略)(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03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03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0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北京(略)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对于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号);
(4)《财政部对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1】124号);
(5)《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叁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