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朝阳区干部教师学习研修服务支撑项目 第1包 业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2019朝阳区干部教师学习研修服务支撑项目 第1包 业务服务
项目编号:
CYCG_19_109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马老师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2019朝阳区干部教师学习研修服务支撑项目 第1包 业务服务
项目(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略)。
服务要求:建立学习平台专业运营服务支撑团队,实现实时对朝阳区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各级运营服务支撑,实现支撑朝阳区1.8万教职工的平台客服服务支撑,实现基于网络平台的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管理和教学任务实施的支撑,实现对于教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教师上报数据、系统自动归集数据的技术校验和审核支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包括:
编号
| 支撑类别
| 服务内容
|
1
| 教学培训业务客服支持
| 客服(略)
|
2
| 教学实施支撑服务
| 课程论证、组班论证服务支撑;课程资源建设服务支撑;授课教学服务支撑;考评考核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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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数据校验审核支撑
| 课程班级数据审核校验支撑;报名数据审核校验支撑;学习资源审核校验支撑;在线学习数据审核校验支撑;学分数据审核校验支撑。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自然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略)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类似项目业绩;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集团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公司。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09:30 至 2019年06月26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19 日至2019年06月26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10日 09:30
六、开标(略)
北京(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以下资料文件,(略)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叁证合一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略)”(略)查询的本单位相关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投标人须提交(略)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叁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3)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明(报名及投标文件领取)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携带法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在本公司近叁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社保中心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
上述资料都需准备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对于中国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摆2006闭90号)、《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对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对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