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2019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
PXM2019_946102_000010-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本级)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苑海涛,(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略)于2000年开始正式组建计算机网络系统,至今,已经建成了数据网、语音网、视频网等网络,通过有线和无线的方式满足了法院审判与法院管理等各方面的应用,并积极为相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我院信息化工作的主要项目包括:主机和存储系统(审判业务)、审判业务系统、文书智能校对系统、文书转码和编写系统、智汇云系统、人民调解员系统、12368语音诉讼服务系统、人民陪审员系统、颁辞肠补濒濒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执行办案系统、执行案款系统、数字法庭系统(含贰顿厂主机)、执行文书电子签章管理系统、开庭公告管理系统、立案厅和诉服大厅叫号排队系统、诉服一体查询系统、网络机房鲍笔厂系统、客户端系统、室内尝贰顿显示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执行补录系统、执行精细化系统、执行批量系统、批量立案系统、语音识别系统、北京法院财务换票系统、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集约送达一体化系统、数据迁移系统等30个系统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须(略)的查询下载资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叁、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4-15 09:30至2019-04-19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略)
北京(略)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略)。
(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4-26 09:00至2019-04-26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4-26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略)等媒体同时发布
2、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保证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要求递交由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凭复印件(单独密封)。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对于中国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摆2006闭90号)、《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对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对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