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9年4月10-11日(略)站(
)(略)
一、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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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略)网站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略)/吨)。预交的国家临时存储和最低收购价小麦、稻谷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808170笔)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略)
收款单位名称:(略)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略)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略)0(略)441
叁、交易资格
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公司(经营者),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略)网站(略)
五、质量标准及损耗约定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鉴于本公告销售的部分粮食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六、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略)网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略)对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文件)《对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略)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