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梯运行及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电梯运行及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计齿【(略)】-307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曹主任,(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电梯运行及维保服务项目,详见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5)投标人所投服务如有涉及(略)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5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29日 09:30
六、开标(略)
北京(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下列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叁证合一不用重复提供)和
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公司且所投产物为小型或微型公司生产的,投标人和产物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公司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和产物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公司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公司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公司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公司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公司,且所投产物为小型或微型公司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叁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列入节能产物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物除外)或环境标志产物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物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投标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