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本级行政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雪亮工程”共享交换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市“雪亮工程”共享交换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
PXM2019_006102_500164-JH001-XM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王警官,(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市“雪亮工程”共享交换平台项目
(略))
(略))
项目编号:叠闯驰惭19贬奥002
数量:1项/包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二包:平台软件及配套设施部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于政务外网搭建共享服务,整合各市属委办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按需为各市属委办局提供视频调用与共享,同时将北京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推送给国家信息中心;同时,基于互联网部署社会图像资源汇聚,整合市属委办局互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并通过安全边界接入视频专网高清共享平台;搭建视频云存储系统对重点视频监控进行存储,满足视频随调随存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叁包:监理部分
监理服务涵盖对“(略)本级行政北京市“雪亮工程”共享交换平台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北京市雪亮工程共享交换平台项目政采项目第一包:政采部分)、“北京市雪亮工程共享交换平台项目第二包:平台软件及配套设施部分”建设内容及工程整体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及硬件采购、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系统安全及评测等的深化设计、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符合《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3)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第二包:平台软件及配套设施部分的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物投标。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9-02-02 09:30 至 2019-02-14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包。
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检查合格、并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须授权代表本人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1.
授权代表办理的。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内容至少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签署本项目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等事项);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办理的。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02-27 10:00
五、开标时间:
2019-02-27 10:00
六、开标(略)
北京(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物强制采购;
2)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八、其它补充事宜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时间:2019年2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略)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联系方式:刘先生,(略)
注:①参加现场踏勘及答疑会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每家投标人不超过1名代表参加。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