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资质条件: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滨厂翱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滨厂翱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翱贬厂础厂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略)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人身死亡事故。(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事故报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专项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略)或央企本部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封面、承包范围、技术参数、签字页)的复印件,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 )拟担任投标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略)或央企本部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经验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经历(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年龄不大于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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