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州副中心3条道路及弘善家园小区配套道路交通设施遗留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州副中心3条道路及弘善家园小区配套道路交通设施遗留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齿贬罢颁-贵奥-2016-03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谢警官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主要内容
| 分包控制金额
(略)) |
第一包
| 信号灯工程
| 信号灯、信号机、灯具、杆具、安装及管线敷设等
| 442
|
第二包
| 标志牌工程
| 交通标志板面、杆具、基础及安装
| 60
|
第叁包
| 监理
| 第一包、第二包工程的监理
| 13
|
(略)),采购用途:自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2)提供有效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叁证合一证(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第一包投标人:具有投标人应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电信工程
专业承包公司壹级资质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第一包投标人:所购钢结构产物的制造商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含)以上资质、所购信号灯产物须为专业制造商生产,提供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
9)第二包投标人:须具备省部级颁发《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交通安
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10)第叁包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
质;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不同潜在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提供(略)(略)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09:30 至 2016年11月2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30
六、开标(略)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叠座3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公司扶持、支持监狱公司、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