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86-1641蚕465524窜
采购人名称:北京(略)
采购人地址:北京(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传真:(略)/(略)
手机:(略)
项目(略)
(略)
采购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略)、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各级党委对于加强消防部队警力配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拟对消防支队外聘人员劳务派遣及人员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消防外聘人员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消防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消防部门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2014年和2015年执行过两年,2016年是前两年项目的延续;2016年计划招收外聘人员54人;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资格: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备公检法劳务派遣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12月6日至 2016年12月12日止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略)
(略)。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略)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略)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内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内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权限内容须至少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
3.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内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公检法劳务派遣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