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院区小型维修工程是指
2017
、
2018
年度院区内拟实施的各项小型维修工程,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本项目的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定点服务机构,以便满足我院小型维修工作需求。
施工内容及相关要求:根据院方小型维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对院方下达的任务通知所涉及的施工内容及时进行维修、抢修,确保医院正常运营。
参与比选的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工程施工、维修等内容;拟投入的维修施工队伍相关人员须具备安全员、电工证书;对于施工单位能够在
1
小时内到达医院维修、抢修现场的将优先选择;施工单位人员和院方职工不得有亲属关系,否则将取消其参选或成交资格;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65*2
日历天)。
结算标准:竣工结算以医院审计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如发生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从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每天上午早
9
:
:30
——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
)
。
报名及获取文件(略)
2
号楼
6
层((略))前台。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12
日
16
时。
响应文件递交(略)
2
号楼
6
层((略))前台。
比选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略)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本项目执行国家“叁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
)
;
2
)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维修人员的安全员证、电工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的,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略)
招标人(略)
联系(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略)
(略)-8018
(略)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