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以下小型框架协议项目比选公告
(略)以下小型框架协
议项目已由(略)批准执行,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比选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项目概述(略)以下小型框架协
议项目比选,本次比选的专业包括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水暖工程、行李系统工程、灯箱及标识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土建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停车场设备设施工程、机房工程、安防监控工程、防雷工程、钢结构工程、助航灯光工程专业,共计20个专业类别。
项目内容适用于(略)所属的(航站区、公共区、飞行区等)各类业务用房、设施等范围内发生的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水暖工程、行李系统工程、灯箱及标识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土建工程、城(略)
(2)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根据不同工程差别确定。
(3)合同期要求本合同的开始执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次合同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4)控制价本比选项目设最高参选限价,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参选文件被拒绝。详见比选公告附件一。
(5)
其他要求(略)以下小型框架协议项目”的入围供应商续签合同,上述供应商须重新参选并成为本项目中选人后再与比选人重新签订合同。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3.1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
3.2参选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体资质要求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概述及资质、业绩要求 |
1 | 强电工程 | 指交流电电压在24痴以上。包括生活用电、动力用电、商业用电,景观照明用电、办公用电等。 资质及业绩要求(参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款):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强电施工业绩; 2、 或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强电施工业绩; 3、 或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强电施工业绩; 4、 或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强电施工业绩。 |
2 | 弱电工程 | 指直流电路或音频、视频线路、网络线路、(略) 资质及业绩要求(参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款):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弱电施工业绩; 2、 或者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弱电施工业绩。 |
3 | 水暖工程 | 资质及业绩要求(参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款):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水暖工程施工业绩; 2、 或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水暖工程施工业绩; |
4 | 行李系统工程 | 指对旅客交运行李系统进行相关改造,包括皮带机系统、分拣机系统、高速系统、空托盘回收系统、行李控制系统等。 资质及业绩要求:有行李系统或工业生产线或各类物流分拣系统施工业绩。 |
5 | 灯箱及标识工程 | 指对各类发光和不发光的标识等进行相关改造,包括引导标识、指示标识、地面标识等。 资质及业绩要求:有标识施工业绩。 |
6 | 景观及绿化工程 | 指室内、外景观绿化,装饰及设计、施工,包括小型水景、景观小品、假山、景观座椅等多项内容。 资质及业绩要求:有景观或绿化施工业绩。 |
7 | 金属门窗工程 | 指自动门、金属门窗、门窗配件及支架等制作、安装及维修。 资质及业绩要求:有自动门、金属门窗等施工业绩。 |
8 | 幕墙工程 | 指建筑幕墙安装、施工及维修。 资质及业绩要求: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
9 | 电梯工程 | 指电梯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工程统称。包括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工作装置、制动装置等。 资质及业绩要求: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础级(需提供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有电梯工程施工业绩。 |
10 | 土建工程 | 土建工程专业指与水、土有关的基础建设的计划、建造和维修,包括地基、构架主体、楼梯工程、屋面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装修装饰专业指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资质及业绩要求(参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款):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土建施工业绩。 2、 或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土建施工业绩。 |
11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指建筑物、绿地、道路及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夜间照明。 资质及业绩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城市及道路照明施工业绩。 |
12 | 环保工程 | 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噪声监测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 资质及业绩要求:有污水处理 或 垃圾处理 或 噪声监测等相关设备设施改造业绩。 |
13 | 消防工程 | 资质及业绩要求(参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款):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消防设施施工业绩。 2、 或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消防设施施工业绩。 |
14 | 市政工程 | 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资质及业绩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
15 | 停车场设备设施工程 | 资质及业绩要求: 有停车场设备设施施工业绩。 |
16 | 机房工程 | 资质及业绩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机场机房工程施工业绩。 |
17 | 安防监控工程 | 资质及业绩要求:(参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款) 1、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机场安防监控工程施工业绩。 2、 或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机场安防监控工程施工业绩。 |
18 | 防雷工程 | 资质及业绩要求:有防雷工程施工业绩。 |
19 | 钢结构工程 | 资质及业绩要求(参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款):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 2、 或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 |
20 | 助航灯光工程 | 指各类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 资质及业绩要求: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业绩。 |
说明:(1)参选单位应针对上表中每一专业类别进行单独报名,并分别依据本比选文件的要求,分别制作参选文件。
(2)本比选文件中所指“业绩”应对每一专业类别,且为自2013年1月1日至比选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参选人独自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参选人须提供项目名称、有效的合同文件(或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3.3财务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15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 2016年 8 月~ 2016年 10 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
3.4信誉要求:
(1)2013 年 1 月 1 日至参选截止日没有在施工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略)
①进入(略)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在(略)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略)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3.5参选单位须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款:
(1)列入(略)公司级合格供应商目录;
(2)经过招标、比选方式,曾经在(略)项目中中标或中选的单位;
(3)(略)各部门、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根据《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推荐引入的单位;
(4)符合3.5(1)的规定,存在公司更名或重组的,可以以更名后或重组后的公司名称参加比选。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4.1 请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此期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略)(北京(略)
介绍信(原件),资质证书(若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证明参选人具备入围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比选文件,文件不接受邮购。
(略),标书售出后不退。
5.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书面疑问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中午12:00前
6.1参选文件分时间递交,各专业接收截止时间如下(参选截止时间,下同)
1、2016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接收专业:土建工程、消防工程、灯箱及标识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略)
2、2016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接收专业: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略)
3、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接收专业:水暖工程、景观及绿化工程、停车场设备设施工程、防雷工程、行李系统工程。(略)
4、2016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接收专业:市政工程、机房工程、安防监控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助航灯光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比选人:(略)
地 址:首都机场四纬路
(略)
(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址: 北京(略)
(略)
(略)
(略)
附件一:《各专业费率》
一.强电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强电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和风险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记取;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强电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月/人(完全价)
二.弱电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弱电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弱电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叁.水暖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水暖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水暖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四.行李系统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行李系统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行李系统工程专业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五.灯箱及标识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灯箱及标识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直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7%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标识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直接费十公司管理费 | 7 |
(略)/人/月(完全价)
六.景观及绿化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3、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绿化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主要采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绿化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七.金属门窗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金属门窗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直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7%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金属门窗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直接费十公司管理费 | 7 |
(略)/人/月(完全价)
八.幕墙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幕墙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直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7%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幕墙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直接费十公司管理费 | 7 |
(略)/人/月(完全价)
九.电梯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电梯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电梯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十.土建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土建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直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7%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土建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直接费十公司管理费 | 7 |
(略)/人/月(完全价)
十一.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参考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2、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4、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十二.环保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参考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费率;
二、编制说明
1、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2、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4、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环保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十叁.消防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消防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和风险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记取;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强电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月/人(完全价)
十四.市政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市政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直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7%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土建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直接费十公司管理费 | 7 |
(略)/人/月(完全价)
十五.停车场设备设施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停车场设备设施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直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7%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土建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直接费十公司管理费 | 7 |
(略)/人/月(完全价)
十六.机房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机房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弱电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十七.安防监控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安防监控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安防监控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人/月(完全价)
十八.防雷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防雷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和风险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记取;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强电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月/人(完全价)
十九.钢结构工程费率说明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钢结构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按直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7%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作为结算价;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土建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直接费十公司管理费 | 7 |
(略)/人/月(完全价)
二十.助航灯光工程
一、编制依据
1、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2、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3、《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
4、2016年(略)5万以下小型改造项目框架协议比选项目助航灯光工程费率;
二、编制说明
1、航站楼、飞行区及其它控制区域内发生的办证费,大宗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因不停航施工造成增加的施工降效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加乘10%系数计取作为结算价;
2、利润和风险按人工费与公司管理费之和的24%记取;
3、税金统一按11%税率计算;
(略)/月/人(完全价)记取;
5、本专业工程采用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措施费按照相关定额约定计取。
(略)以下自主执行项目强电工程费率 序号 | 费用名称 | 5万以下自主执行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 |
基数 | 费率(%) |
1 | 加乘系数 | 人工费 | 10 |
2 | 利润和风险 | 人工费十公司管理费 | 24 |
(略)/月/人(完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