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是资质条件:
2.1.1
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
万(含)人民币以上(如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应答人合作期间在北京市内设立办事机构,提供北京驻地服务,并确定24
小时联络人员(联络人员为客户总监级别,需配备24
小时开机的移动(略)
2.1.2
应答人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包括增值业务产物运营、移动互联网营销项目经验),具体要求为近 3
年(2012
年1
月至今)至少有合同金额累计为&苍产蝉辫;
50(略)及以上的类似合同。提供的类似合同金额涉及保密的,必须携带涉及合同项目名称页、项目金额页及签字页的扫描件备查。
若合同上未写明金额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需附有合同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1.3
应答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2.1.4
应答人对第叁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2.1.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