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房山分局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采购人名称:(略)房山分局
2. 采购人地址:北京(略)
3.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7. 项目名称:(略)房山分局缺配装备购置项目
8. 招标编号:0686-1641Q288340Z
9. 项目采购概算:
第一包:警用业务装备(招标编号:0686-1641蚕288340窜/1)
设备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警用业务装备等
| 一批
| (略) |
第二包:通风制冷设备(招标编号:0686-1641蚕288340窜/2)
设备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通风制冷设备
| 一批
| (略) |
第叁包:刑事技术、档案及其它装备(招标编号:0686-1641蚕288340窜/3)
设备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刑事技术、档案及其它装备
| 一批
| (略) |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警用业务装备(招标编号:0686-1641蚕288340窜/1)
10.1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10.3 供应商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
(略)(含)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
10.5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警用约束叉、移动式照明灯、催泪伸缩T型警棍、现场执法记录仪)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0.6 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包:通风制冷设备(招标编号:0686-1641蚕288340窜/2)
10.1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略)(含)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
10.4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壁挂式空调1P、壁挂式空调1.5P、柜式空调3P、柜式空调5P)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0.5 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叁包:刑事技术、档案及其它装备(招标编号:0686-1641蚕288340窜/3)
10.1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略)(含)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
10.4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无线图像传输设备、档案密集架)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0.5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叉车)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代理商出具,则须同时提供所投设备(叉车)制造厂商给该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且授权书中明确列明可转授权。
10.6 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略)
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30日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略)
购买每包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均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略)。请贵方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所购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略)
1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14.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5. 开标时间:2016年9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6. 投标、开标(略)
17.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者传真的形式)。
(略)(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
(略)
(略)
传 真: (略)
电子(略)
(略)
开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帐 号:(略)(略)5
(略)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