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公司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引起诉讼和仲裁的公司;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公司;
8) 投标人的投标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9)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0)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需提供车辆底盘、改装厂及车载担架、车载医疗设备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13) 投标人须具有汽车销售资质及《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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