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0(略),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5 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4. 投标人应具备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5. 投标人应具备滨厂翱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8.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以上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携带授权代表委托书、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在本单位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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