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公告
根据
2016
年(略)充电设备集采计划,现启动充电设备送检测试,满足下述要求的厂商均可报名自愿参加(略)组织的充电设备测试。本测试合格将作为
2016
年度(略)充电设备集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且测试结果将作为评标中技术评价的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测厂商须具备资质要求: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参测产物的原厂商,本测试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2.
测试申请人实收资本应不少于
500(略)或等值货币。
3.
测试申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
测试申请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
ISO9000
或
ISO9001
)。
5.
参测厂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叁方非车载充电模块检验报告,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检验报告应有
CNAS
和
CMA
标识。
(
2
)检验报告所检产物型号应与送检测试产物内非车载充电模块型号完全一致,产物性能指标应满足
NB/T 33001-2010
、
NB/T 33008.1-2013
的相关标准要求。
6.
已签署的保密协议及测试合同
二、参测样品类型与测试要求
1
、参测样品需满足第五章《测试技术要求》中各项要求;充电设备测试和性能评判按照附件1
中的规定进行。其中带星号为检测础
类指标。测试产物础
类指标一项不合格将视为技术测试不合格。
2
、本次测试充电设备类型要求如下表所示,各参测厂商自行选择送检充电设备类型。
(1.) 15-30kW整机
15-30kW/500V
直流充电一体机机框采用模块化设计,充电功率可平滑扩容范围
15~30kW
,基本充电模块单个功率
15kW
,稳压精度小于等于±
0.5%
(在
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稳流精度小于等于±
1%
(在
2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小于等于
1%
,均流不平衡度小于等于
5%
;输出电压范围(
200V
~
500V
),此范围内电压连续可调;输出电流
2A~
最大可输出电流,此范围内电流连续可调;
低压直流辅助电源标称电压为
12 V
及
24V
;
设备配备高灵敏度和高亮度的不低于
7
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亮度≥
900nits
;具有符合
UI
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触摸屏能够根据桩编码自动生成显示动态二维码功能,支持
APP
扫码控制启停充电;具有后台控制语音提示开启关闭功能。
安装方式为立式安装并提供立式安装尺寸图
(
安装孔需符合甲方统一规格要求
)
、安装支架及紧固件,整机尺寸不超过
560mm(
宽
)*510mm(
深
) *1500mm(
高
)
;室外安装应符合
GB4208-2008
中的
IP54
防尘、防水等级要求;
MTBF
不少于
8760
小时,产物设计寿命按户外
6
年、户内
8
年设计;设备后续如因国家标准变更,厂家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服务,设备充电接口及各项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最新国标及能标要求
,
与车辆通信协议符合国标
GB/T 27930-2015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并兼容
GB/T 27930-2011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或指定区域地标要求;直流充电接口最终应通过权威部门对车桩兼容要求的国标通信协议一致性和充电接口控制互操作性要求的检测;设备其他功能及指标应符合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2.) 30~60kW/500V整机
30~60kW/500V
直流充电一体机机框采用模块化设计,充电功率可平滑扩容范围
30~60kW
,,基本充电模块单个功率
15kW
,稳压精度小于等于±
0.5%
(在
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稳流精度小于等于±
1%
(在
2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小于等于
1%
,均流不平衡度小于等于
5%
;输出电压范围(
200V
~
500V
),此范围内电压连续可调;输出电流
2A~
最大可输出电流,此范围内电流连续可调;
低压直流辅助电源标称电压为
12 V
及
24V
;
设备配备高灵敏度和高亮度的不低于
7
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亮度≥
900nits
;具有符合
UI
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触摸屏能够根据桩编码自动生成显示动态二维码功能,支持
APP
扫码控制启停充电;具有后台控制语音提示开启关闭功能。
安装方式为立式安装并提供立式安装尺寸图
(
安装孔需符合甲方统一规格要求
)
、安装支架及紧固件,整机尺寸不超过
700mm(
宽
)*520mm(
深
)*1600mm(
高
)
;室外安装应符合
GB4208-2008
中的
IP54
防尘、防水等级要求;
MTBF
不少于
8760
小时,产物设计寿命按户外
6
年、户内
8
年设计;设备后续如因国家标准变更,厂家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
设备充电接口及各项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最新国标及能标要求
,
与车辆通信协议符合国标
GB/T 27930-2015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并兼容
GB/T 27930-2011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或指定区域地标要求;直流充电接口最终应通过权威部门对车桩兼容要求的国标通信协议一致性和充电接口控制互操作性要求的检测;设备其他功能及指标应符合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 30~60kW/750V整机
30~60kW/750V
直流充电一体机机框采用模块化设计,充电功率可平滑扩容范围
30~60kW
,,基本充电模块单个功率
15kW
,稳压精度小于等于±
0.5%
(在
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稳流精度小于等于±
1%
(在
2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小于等于
1%
,均流不平衡度小于等于
5%
;输出电压范围(
250V
~
750V
),此范围内电压连续可调;输出电流
2A~
最大可输出电流,此范围内电流连续可调;
低压直流辅助电源标称电压为
12 V
及
24V
;
设备配备高灵敏度和高亮度的不低于
7
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亮度≥
900nits
;具有符合
UI
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触摸屏能够根据桩编码自动生成显示动态二维码功能,支持
APP
扫码控制启停充电;具有后台控制语音提示开启关闭功能。
安装方式为立式安装并提供立式安装尺寸图
(
安装孔需符合甲方统一规格要求
)
、安装支架及紧固件,整机尺寸不超过
700mm(
宽
)*520mm(
深
)*1600mm(
高
)
;室外安装应符合
GB4208-2008
中的
IP54
防尘、防水等级要求;
MTBF
不少于
8760
小时,产物设计寿命按户外
6
年、户内
8
年设计;设备后续如因国家标准变更,厂家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
设备充电接口及各项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最新国标及能标要求
,
与车辆通信协议符合国标
GB/T 27930-2015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并兼容
GB/T 27930-2011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或指定区域地标要求;直流充电接口最终应通过权威部门对车桩兼容要求的国标通信协议一致性和充电接口控制互操作性要求的检测;设备其他功能及指标应符合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 60~105kW/750V整机
60~105kW/750V
直流充电一体机机框采用模块化设计,充电功率可平滑扩容范围
60~105kW
,,基本充电模块单个功率
15kW
,稳压精度小于等于±
0.5%
(在
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稳流精度小于等于±
1%
(在
2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小于等于
1%
,均流不平衡度小于等于
5%
;输出电压范围(
250V
~
750V
),此范围内电压连续可调;输出电流
2A~
最大可输出电流,此范围内电流连续可调;
低压直流辅助电源标称电压为
12 V
及
24V
;
设备配备高灵敏度和高亮度的不低于
7
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亮度≥
900nits
;具有符合
UI
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触摸屏能够根据桩编码自动生成显示动态二维码功能,支持
APP
扫码控制启停充电;具有后台控制语音提示开启关闭功能。
安装方式为立式安装并提供立式安装尺寸图
(
安装孔需符合甲方统一规格要求
)
、安装支架及紧固件,整机尺寸不超过
1100mm(
宽
)*650mm(
深
)*1600mm(
高
)
;室外安装应符合
GB4208-2008
中的
IP54
防尘、防水等级要求;
MTBF
不少于
8760
小时,产物设计寿命按户外
6
年、户内
8
年设计;设备后续如因国家标准变更,厂家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服务;设备充电接口及各项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最新国标及能标要求
,
与车辆通信协议符合国标
GB/T 27930-2015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并兼容
GB/T 27930-2011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或指定区域地标要求;直流充电接口最终应通过权威部门对车桩兼容要求的国标通信协议一致性和充电接口控制互操作性要求的检测;设备其他功能及指标应符合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5.) 120~180kW/750V整机
120~180W/750V
直流充电一体机机框采用模块化设计,充电功率可平滑扩容范围
120~180kW
,,基本充电模块单个功率
15kW
,稳压精度小于等于±
0.5%
(在
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稳流精度小于等于±
1%
(在
20%
至
100%
输出额定电流时),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小于等于
1%
,均流不平衡度小于等于
5%
;输出电压范围(
250V
~
750V
),此范围内电压连续可调;输出电流
2A~
最大可输出电流,此范围内电流连续可调;
低压直流辅助电源标称电压为
12 V
及
24V
;
设备配备高灵敏度和高亮度的不低于
7
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亮度≥
900nits
;具有符合
UI
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触摸屏能够根据桩编码自动生成显示动态二维码功能,支持
APP
扫码控制启停充电;具有后台控制语音提示开启关闭功能。
安装方式为立式安装并提供立式安装尺寸图
(
安装孔需符合甲方统一规格要求
)
、安装支架及紧固件,整机尺寸不超过
1500mm(
宽
)*750mm(
深
)*1750mm(
高
)
;室外安装应符合
GB4208-2008
中的
IP54
防尘、防水等级要求;
MTBF
不少于
8760
小时,产物设计寿命按户外
6
年、户内
8
年设计;设备后续如因国家标准变更,厂家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服务;设备充电接口及各项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最新国标及能标要求
,
与车辆通信协议符合国标
GB/T 27930-2015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并兼容
GB/T 27930-2011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或指定区域地标要求;直流充电接口最终应通过权威部门对车桩兼容要求的国标通信协议一致性和充电接口控制互操作性要求的检测;设备其他功能及指标应符合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6.) 网络型交流充电桩
网络型交流充电桩输入电压
220V
±
15%
,能够支持符合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国标车的充电操作流程及充电控制引导程序。设备具有输出电压检测、输出电流检测、充电时间测量、充电电量测量、辅助触点开关量测量、连接确认检测。设备配备高灵敏度和高亮度的不低于
5
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亮度≥
900nits
;具有符合
UI
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触摸屏能够根据桩编码自动生成显示动态二维码功能,支持
APP
扫码控制启停充电。具有后台控制语音提示开启关闭功能。具有计量功能、读卡功能、数据本机存储功能、与车辆通信功能、数据后台联网上传功能,具有安全防护功能、软件远程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车位识别和充电预约功能。交流充电接口遵照国标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充电连接装置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二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的规定,充电接口应符合充电模式
3
连接方式
B
,充电插座应配备电子锁及温度检测功能。通信接口应具有可与整机内置式无线通信模块连接、具有
100M
以太网、内置式
WIFI
热点功能及蓝牙接口,并可与手机
APP
功能短程连接操作。具有与设备配套的固定安装支架的整体设计及相应整件,易于在户外落地安装或户内的壁挂式安装。固定支架使用寿命及性能的要求与整机要求一致,并具有足够的使用强度。
(7.) 基本型交流充电桩
基本型交流充电桩输入电压
220V
±
15%
,能够支持符合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国标车的充电操作流程及充电控制引导程序。设备具有输出电压检测、输出电流检测、充电时间测量、充电电量测量、辅助触点开关量测量、连接确认检测。具有计量功能、读卡功能、数据本机存储功能、与车辆通信功能、数据后台联网上传功能,具有安全防护功能、软件远程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车位识别和充电预约功能。交流充电接口遵照国标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充电连接装置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二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的规定,充电接口应符合充电模式
3
连接方式
B
,充电插座应配备电子锁及温度检测功能。通信接口应具有可与整机内置式无线通信模块连接、具有
100M
以太网、内置式
WIFI
热点功能及蓝牙接口,并可与手机
APP
功能短程连接操作,支持动态二维码扫码充电启停控制。具有与设备配套的固定安装支架的整体设计及相应整件,易于在户外落地安装或户内的壁挂式安装。固定支架使用寿命及性能的要求与整机要求一致,并具有足够的使用强度。
3
、每一种类型充电设备送检应提供1
副样品进行测试。
4
、参测充电设备产物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自主研发与生产的产物。
5
、本次测试主要针对没有参加测试的厂家及部分型号没有测试的厂家。如已参加(略)充电设备测试的厂家,则相同型号的充电设备可以不参加本次送检。
叁、测试(略)
1
、测试单位:普天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2
、测试(略)
号首信大厦础3
楼
四、测试周期:
测试公示结束后起90
天,要求:
?
申请人应在测试公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