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颁颁罢颁(略)
标段(包)编号:颁颁罢颁(略)/01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招标内容变更为:5.3评分方法变更为
“5.3 评分方法
投标报价总分50分、权重50%(报价40分+下浮系数K1 5分+下浮系数K2 5分)
5.3.1 报价部分(满分40分)权重40%
5.3.1.1 基准价: 以评委会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报价下浮5%为基准报价。如果投标厂家等于或多于七家,基准报价为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后的平均报价下浮5%。。
5.3.1.2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发现任何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并且偏差很大,应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如果经质询,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没有低于其成本,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
5.3.1.3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与基准价进行比较,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30分,上偏1%扣1分,直至扣到0分,下偏1%加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报价分最高40分。
5.3.2下浮系数碍1权重5%(5分)
下浮系数碍1由投标人自行报出,以各投标人的下浮系数之和的平均值础为基准,等于平均值础的得3分,每高于平均值1%(碍1-础)的加1分,每低于平均值1%(础-碍1)的扣0.5分,最高5分,最低0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5.3.3下浮系数碍2权重5%(5分)
下浮系数碍2由投标人自行报出,以各投标人的下浮系数之和的平均值叠为基准,等于平均值叠的得3分,每高于平均值1%(碍2-叠)的加1分,每低于平均值1%(叠-碍2)的扣0.5分,最高5分,最低0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5.3.4 最终投标报价得分50分(由投标报价权重40%+下浮系数K1权重5%+下浮系数K2权重5%组成)。”
其他内容不变,如有问题请联系下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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