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6-03-22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北京移动房山分公司“互联网 政务信息化”推介活动_比选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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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活动邀请房山区经信委、房山区信息中心、房山区文化委、房山区地震局、房山区交通局、房山区旅游委、房山区长阳镇政府、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等重要负责人参加,开展“互联网政务信息化”推介活动。现申请公开比选的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提供商,负责“互联网 政务信息化”推介活动工作。具体活动地点及服务人员数量等要求。具体的人员数量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项目内容:本次比选项目为“互联网政务信息化”推介活动的现场执行服务项目,核心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协调,物料设计,场地安排,宣传品准备和发放,摄像摄影及现场的舞台搭建等相关活动需求。
3采购项目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80个日历日
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万(含)人民币以上(如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应答人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包括增值业务产物运营、移动互联网营销项目经验),具体要求为近 3 年(2012年1月至今)至少有合同金额累计为 50(略)及以上的类似合同。提供的类似合同的涉及合同项目名称页、项目金额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若合同上未写明金额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需附有合同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3应答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4应答人对第叁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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