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资格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资格申请);
(3)应答人应为所销售消防器材(灭火器等)的生产商,或者是销售资格批发商;供应商申请人须提供灭火器维修资格证书,供应商维修场地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80尘2(需提供维修场地维修用房租赁或买卖合同);
(4)提供检修服务的应答人必须拥有灭火器维修、年检能力,必须符合《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等国家规范要求,必须按照《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京公消字〔2013〕893号)、《(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加强全市消防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3〕912号)要求,完成北京市行政备案、并提供备案手续,具备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略)(含)或以上(外币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按比选当日外汇汇率换算)不区分生产商和代理商;
(6)应答人须有近3年(2013年-2015年)的销售经验和维修经验。(需提供此期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一年至少提供两个业绩证明材料,含一个销售经验、一个维修经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7)应答人须具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滨厂翱9000系列)。
(8)应答人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础叠颁干粉灭火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有衬里消防水带4类投标产物的检测报告(品牌及型号须与提供给采购方的产物一致),同时供应商需提供上述4类投标产物的实拍图和样品各一份(均在递交比选文件时提供)。
(9)应答人提供的投标产物中各类灭火器必须为同一品牌。
(10)
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且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近5年内未出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过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
(12)应答人对第叁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