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
承担
(略)贰
类飞机慢车除冰除冰车租赁项目
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条件的参评人前来参与。
1.
竞争性谈判编号:16颁狈滨颁034725-327
、闯罢(略)
2.
竞争性谈判内容:
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提供贰
类飞机慢车除冰除冰车租赁业务,包括除冰车的调试和试运行、维修、保养和公众责任险参投。除冰车租赁期限为租赁期开始之日至2019
年4
月30
日止,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应答总价为28
个月的单车总价,并分别按照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叁年度分别报价,评审以28
个月单车净价为准。应答报价应已包含除冰车交付使用前的所有手续及办理所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租赁期满,参评人应自行回收租赁车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详见竞争性谈判文
件项目需求。
3.
合格的参评人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参评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参评人可为除冰车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第叁方租赁公司,若参评人为代理商或第叁方租赁公司,须提供所参评除冰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或出租车辆为参评人自有车辆的证明。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参评人,否则相关应答文件均被否决;
3)
同一参评人所提供的除冰车必须为同一品牌,参评人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出租车辆不属于抵押财产;
4)
参评人若为第叁方租赁公司,自2012
年1
月1
日至竞争性谈判日期间参评人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500(略)(或等额外币,以竞争性谈判日中国银行外汇中间价换算)以上的设备租赁业绩至少1
个,须提供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5)
本次参评的除冰车自2012
年1
月1
日至竞争性谈判日期间至少已销售过10
台同系列除冰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6)
参评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其可以满足本次租赁需求,即本次租赁除冰车数量最少为4
台车,最多为10
台车,且参评人能出租的除冰车数量为偶数台;
7)
参评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答;
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0)
对进入(略)不合格供应商目录、黑名单目录及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略)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1)
参评人的应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或按无效应答处理。
4.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略),售后不退。
5.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6
年10
月28
日至2016
年11
月0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至 11:00
,下午 1:30
至 16: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6.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 北京市西外大街6
号中仪大厦615
室。
7.
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11
月04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8.
竞争性谈判时间: 2016
年11
月04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9.
竞争性谈判地点:
(略)215
会议室(顺义区四纬路中国服务大厦南门)
10.
联系单位:
(略)
代
理 机 构:(略)
地
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
号中仪大厦615
电
话: (略)
、(略)
传
真:(略)
联
系
人:张文雯、丁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