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承担(略)
首都机场航空枢纽发展及驱动模式研究项目
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
竞争性谈判编号:闯罢(略)
2.
竞争性谈判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叁章。
3.
服务期限
:
该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4.
合格的应答厂商
4.1
境内应答厂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应答厂商须提供相关资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
4.2 (略)(含)以上。
4.3
应答厂商须具有自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为旅客吞吐量或货邮吞吐量全球排名前二十的境外(含地区)民航机场(排名依据础颁滨公布2015年全球机场吞吐量排名数据)做过的在航空主业方面的战略咨询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执行的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境外应答厂商提供签字页即可),各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略)
4.4
应答厂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管理咨询经验且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在战略咨询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能够有效把控项目各阶段进程和项目交付质量。(应答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履历及承诺书。)
4.5
应答厂商须对首都机场航空客运和货运业务有全面充分的理解和认识,能够快速响应我方需求。(应答厂商须提供承诺书。)
4.6
如境内应答厂商为公司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商业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2013年~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具有完整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近叁个月(税款所属时间为2016年6月~2016年8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8
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4.9
对进入(略)不合格供应商目录、黑名单目录及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略)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文件。
4.10
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
2016年
10
月
14
日至2016年
10
月
21
日(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
6.
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
2016年
11
月
2
日
上
午
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7.
送达文件时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8.
竞争性谈判时间: 2016年
11
月
2
日
上
午
9:30
(北京时间)。
9.
竞争性谈判地点:(略)104会议室
10.
联系单位: (略)
代 理 机 构:(略)
地 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
(略)
传 真:(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