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采购人)委托,就
总行
办公区理发室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
(略)或等值外币以上(含);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应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
3.
供应商须在北京设有总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具有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或办公地点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房协议)。
4.
供应商须具有专业化的服务人员及团队,参与本分包的服务团队人员须长驻北京。
5. 供应商须提供近年来(2014年1月1日(含)至本分包谈判邀请公告发出之日(含))至少有1个与本分包类似的成功案例且单个合同成交
金额
10
万(略)
以上
,并提供证明文件。
6.
供应商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诚信度,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和知识产权纠纷,近叁年(2014年1月1日(含)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不良记录。
7.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分包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 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谈判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分包的竞争。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分包,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有权对全部供应商或部分供应商的应答文件予以拒绝。
11. 本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文件。
12.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分包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3. 供应商在采购人处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购买谈判邀请文件
时间:2016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10月
20
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