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业主委托,对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1.11
分包明细
包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略)) |
1
| 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风机采购项目
| 18
|
2
| 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换热机组采购项目
| 20
|
3
| 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 29
|
4
| 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空调泵及给排水泵设备采购项目
| 39
|
5
| 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冷却塔采购项目
| 17
|
1.2
招 标 人:
(略)。
1.3
招标编号:罢颁160狈6齿痴
1.4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5432
平方米。
1.5
工程(略)
号。
1.6
投资概算:1079(略)。
1.7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自筹资金。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1/2/4/5
包):
(1
)必须是(略)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
)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4
)最近叁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投标人须具有滨厂翱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招标人将择优选择一家投标;
2.2
第叁包锅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
)必须是(略)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
)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取得锅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
)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颁
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颁
级及以上资质;
(5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6
)最近叁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锅炉安装工程质量事故;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招标人将择优选择一家投标;
2.3
本次招标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如为委托代理人来报名时提供)原件并提供如下有效资料报名:
①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③如代理商需提供厂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2.5
报名时提交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两套(一式两份),上述证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均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且都(略)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
。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
3.1
投标人应于2016
年 10
月10
日至10
月17
日每天上午8
:30-11
:30
时,下午13
:30-17
:00
获取招标文件,节假日休息。(略)
室(地址:海淀区皂君庙14
号院9
号楼)。
3.2
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略),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下同)
为2016
年10
月31
日上午9
:30
整,地点为(略)一层开标大厅。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公告期限:
2016
年10
月10
日至2016
年10
月17
日。
6
、联系方式:
5.1
(略)
5.2
联系(略)
、8204
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综合业务楼(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业务楼)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1.2
招 标 人:(略)。
1.3
招标编号:罢颁160狈6齿痴
1.4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5432
平方米。
1.5
工程(略)
号。
1.6
投资概算:1079(略)。
1.7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自筹资金。
代理机构名称:(略)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略)
号院9
号楼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8204
首次公告时间:2016
年10
月10
日
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2.2第叁包锅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
1)必须是(略)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
2)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取得锅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
3)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
C级及以上资质;
(
4)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
C级及以上资质;
(
5)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
6)最近叁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锅炉安装工程质量事故;
(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招标人将择优选择一家投标;
现变更为:
2.2第叁包锅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
1)必须是(略)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
2)投标单位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取得锅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
3)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
C级及以上资质;
(
4)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
5)最近叁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锅炉安装工程质量事故;
(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招标人将择优选择一家投标;
其他事项不变
(略)
2016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