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现举办
“
天宁一号”
文化科技创新园建筑设计方案征集
”
活动,面向全国公开邀请优秀的、具有丰富的工业遗址保护利用及开发类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参加
征集。本次活动将
通过资格预审拟选取5个应征人
参加本次方案设计的征集活动。
一.项目介绍
1.
项目名称:“
天宁一号”
文化科技创新园
项目。
2.
项目位置:
西城区莲花池东路
16
号。
3.
项目四至:厂区北至莲花池东路,南抵天宁寺前街,东临二环主干道,西为手帕口北街
。
4.
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地上5.5
万尘2
,地下4
万尘2 (
占地7.9
万平方米,其中需要预留市政供热热水炉用地1.3
万尘2)
(建筑限高≤18
米)
5.
建筑功能:文化、科技类办公、展览展示、综合服务等的综合性服务空间。
6.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
15(略)人民币;其中建安投资约
8(略)。
7.
征集内容:“
天宁一号”
文化科技创新园
项目概念性
建筑方案设计。
二.主办单位
(略)
叁
.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北京(略)
6
号楼
联
系
人:刘小云女士、李璐女士
联系(略)
(略)
、
(略)
传
真:
86-10-(略)
E-mail
:
(略)
四.应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应征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注册且依法存续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机构须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具有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
3.
应征申请人应具有工业遗址保护利用及开发类的设计经验。
4.
境外应征申请人应在境内有驻京办事机构。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申请。
五.应征报名及应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符合以上应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对本项目
有兴趣的应征申请人需先(略)时间为 2016
年10
月 8
日至10
月14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应征申请人报名登记后,自
代理机构处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及获取文件(略)
6
号楼二层)。
报名时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境外应征申请人需携带境内驻京办事机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应征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准备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文件2份)
,
并于2016年10月18日15:00
前将
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发送至
代理机构邮箱(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
纸质的资格预审文本申请文件应于 2016 年10月19日11:00前
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见本公告第叁条。
主办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传送的电子版及送达的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七、征集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在(
)平台发布。
八.其它条款
1.一标一投
对于本次“
天宁一号”
文化科技创新园建筑设计方案”
征集活动,每个应征申请人只应自己
单独
参加资格预审。
2.设计酬金及奖金的设置
设计酬金是主办单位支付给正式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且递交有效应征设计方案的费用补偿,
奖金是对获得优胜设计方案奖的应征人所支付的除设计酬金以外的奖励费用。
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应征文件或其应征文件按规定未被接受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征人将不予支付酬金。
有效应征设计方案是指通过主办单位技术工作小组的初步审核,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未被取消资格的应征人递交的设计方案。
评审委员会将从
参加征集活动、且递交有效应征设计方案中评选出
3
个优胜设计方案奖。
应征人设计酬金为 20(略)(含税)
。优胜方案奖的奖金为10(略)(含税)
。
3.征集后续工作
主办单位将对获得优胜奖的应征人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一名中选人,完成
项目的建筑方案优化调整。
4.应征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4.1
所有应征人在本次方案征集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4.2
所有应征人应将与应征设计方案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享有与应征设计方案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但是应征人享有署名权,并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作品;且主办单位以及应征人均不得将应征设计方案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
4.3
应征准备或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如果应征人的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须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须由应征人承担。
4.4
整个征集过程中主办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其知识产权属主办单位所有,应征人仅可以将相关文件用于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应征文件之目的。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应征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其他工程设计或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上述文件泄漏给任何第叁方。主办单位有权追究因应征人侵犯主办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5.
本次设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6.
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文件、应征设计文件以及应征人与主办单位之间的与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活动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主办单位:
(略)
代理机构:(略)
日期:
2016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