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应答人需要具备北京(略)
(3) 应答人应具有(略)站截图;
(4) 应答人自有网络需(略)络进行对接,须提供相应机房租赁证明。
2、财务要求:
(1) 应答人必须提供近2年(2014年、2015年或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平衡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由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 应答人应提供核发税务机构开具的涉税证明,或应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比选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公司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公司,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3)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应答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业绩要求: 应答人应有同行业实施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近二年(201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业绩数量应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合同原件备查。
4、其他要求
(1) 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见本文件第六章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并加盖公司公章;
(2) 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如采购人对于本项目有IP地址扩容或者减少的需求,应答人必须满足该需求并承诺扩容或者减少IP地址且单价不高于本次合同的应答单价。应答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 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 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第四章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