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供应商,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
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厂商可报名参加本次中国移动2016年度抗顿顿翱厂产物集中采购:
2.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经验,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均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制造商必须独立拥有投标产物自有技术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制造商以代工方式生产的,报名人报名时需提供制造商与受托生产厂双方的投标产物代工生产协议、制造商自有技术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商与受托生产厂双方不得以两个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加本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报名。制造商仅能委托1家生产厂进行生产。
2.3 投标人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投标产物功能相同的相关产物信息。
(略)。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注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5 投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均应在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应包含与本次投标产物功能相同的相关产物的生产和销售。
2.6 投标人应提供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略)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物的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4)在最近叁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产物(略)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8 报名代理人需提供公司法人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其中纸质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同时盖公司章以证实其合法性。
2.9 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0 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标段必须包括该标段全部典型配置的产物(且各典型配置产物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典型配置产物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2.11 与本次投标的流量清洗产物相同系列的产物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物销售许可证,并提供对应的公安部颁发的检验报告。
2.12 对本期投标的抗DDOS产物的同质化要求如下:
本期招标中,我方针对送检的投标产物,将依据同质化标准进行同质化判定(详见附件1)。对判定同质化的产物,需厂商明确合作关系及原厂。同时,各相关报名人需自行协商保留一名报名人继续参与本次招标相关工作,其余同质化报名人需退出本次招标,若相关报名人无法(略)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的流量检测设备与流量清洗设备须为同一制造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