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下述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贵单位以比选方式参加。
1. 项目名称:
首都机场航空垃圾焚烧站焚烧炉评估
2. 项目内容:
2.1 首都机场航空垃圾焚烧站一号、二号焚烧炉现状评估及维修改进建议。
3. 合格应答人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承接该项目资质或服务能力的本国法人公司。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对进入(略)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内或以往在(略)招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商责任而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供应商,评审人有权拒绝其参评本项目。
3.4 应答公司需具备垃圾焚烧站设计或运行相关工作经验。
3.5 应答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环境工程施工或技术咨询服务。
(略)(含)以上。
4. 比选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参与本次比选。
5. 比选费用的承担:参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6. 公告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
7. 领取比选文件(略)
电子(略)
(略)
。
8.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和(略)
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仅限工作时间)。
(略)
(略)公共区管理部512室。
9. 现场踏勘:
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10:00
(略)
(略)
(略)
10.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略)
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收(应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递交)。
(略)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