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法公司
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
工商局网站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2.2
应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略),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提交截止日(常用做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3
应答人应是采购方指定高杆灯箱的媒体供应商或媒体供应商授权的一级广告代理商。媒体供应商出具高杆灯箱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和媒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告代理商除提供上述媒体供应商具备的资质外,还应提供媒体供应商的授权书
。
2.4
应提供核发税务机构开具的涉税证明
;或应提供近叁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
3
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公司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公司,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5
近
3
年(
2013
年
1
月
1
日
-
至今)具有1个(含)以上户外广告合作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
合同原件备查。
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略)
2.6
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
3
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
2
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
(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并盖公司章。
2.7
应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8
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叁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服务规范的应答必须满足
,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